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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巧执行 养老得保障

2017-11-8 20:35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21126| 评论: 0

摘要: 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、赔偿等义务责任的企业、公职人员,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 院执行工作的难点。明明打赢了官司,受害人却难以拿到赔偿,这种现象在今天可谓是 屡见不鲜,始作俑者就是那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 ...
      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、赔偿等义务责任的企业、公职人员,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 院执行工作的难点。明明打赢了官司,受害人却难以拿到赔偿,这种现象在今天可谓是 屡见不鲜,始作俑者就是那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。
      近日,叶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叶县局与申请人黄某的劳动争议案件,案件由平顶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,判决被告叶县局向黄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 4500元以及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,个人应缴纳部分由黄某负担,具体 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算为准,并补发黄某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10113元,驳回 黄某、叶县局的其他诉讼请求。判决生效后叶局至今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 的义务,黄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      2017年5月3日该案件立案执行,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是国有企业根据案件的实际出发 先通知双方当事人,再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经询问叶县局已转账14613元到黄某的账户,黄某也承认收到了这笔案款并签有字具为证。鉴于被 执行人态度较好,并主动履行了一部分执行款,也得到申请人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协议:一:至于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,其中的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 金共计50000元,就不再按判决内容为黄某补缴了。二:50000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直接 打到黄某个人账户。三、执行费11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。 和解协议到期后局并没有履行当时的和解协议,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,促其 自动履行,但均未凑效。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,院决定对局作出拘留 罚款的决定予以强制执行。局得知法院要强制执行立马慌了神当天把剩余的 50000元案款以转账的形式转给了当事人黄某,此案予以结案。(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孙园园)(编辑一呜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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