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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情执行感动被执行人 八旬老太让女儿送来锦旗

2018-9-18 16:31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95440| 评论: 0|来自: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(原创)

摘要: 温情执行感动被执行人 八旬老太让女儿送来锦旗 法治中国警示网河南讯【编辑 陈运发 图/文 王琪琪 刘志強】9月17日中午,一位中年妇女手拿一面“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”的锦旗,送到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师晓 ...
       温情执行感动被执行人  八旬老太让女儿送来锦旗

     法治中国警示网河南讯【编辑 陈运发  图/文 王琪琪 刘志強】 9月17日中午,一位中年妇女手拿一面“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”的锦旗,送到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师晓明手中,并激动地说:“师法官,你看我弟弟弄这事,欠的钱也确实该还,我母亲因为这事儿也没少跟我弟弟生气,你们在执行过程中还不忘给我老母亲留下生活费,真的让我们无话可说,我母亲年龄大了,行动不方便,一定要让我见见你们,给你们的规范文明执行点个赞!”平时都是申请执行人因为要回了案款来送锦旗,今天竟然是被执行人的女儿代被执行人送锦旗,对于师晓明来说,也是头一回!

     事情还得从头说起。1999年11月下旬,李某因办工厂急需资金,便先后向段某借款共计12.2万余元并出具了借条,约定了还款日期。借款到期后,李某因生意失败“跑路”, 李某之母于2000年12月,针对李某的欠款与段某达成还款协议,约定李某之母(也即本案的被执行人之一)每年归还段某3万元,直至偿还完毕。2001年6月份李某的胞兄李大某也与段某达成还款协议,李大某负责分批清偿借款,在2001年春节前偿还借款3万元,此后每月还款额不低于300元,但并未实际履行。李某之母截止2001年12月共偿还借款8400元。2001年11月段某因病去世后的10年时间里,段某之妻王某经过长期讨要未果后,于2011年9月将李某、李某之母、李大某三人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,同年11月份经审理后判决李某限期清偿借款11.4万余元及利息,李某之母、李大某负连带清偿责任。
    王某本以为有了法院判决三被执行人肯定会乖乖履行,可事与愿违,王某压根联系不上李某,而与李某之母及李大某联系,则其声称李某做生意又亏了,欠的钱以后还是让李某还,跟自己没关系,即便法院判了也没用。2012年3月,王某无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进入执行程序后,经过查控也未发现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,案件暂时进入终本程序。
    2017年7月,王某以李某之母退休后领有退休金为由,申请恢复执行。执行干警师晓明在接到案件后,立即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法律文书,但均未得到积极回应。于是执行干警师晓明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,经调查李某之母确实在鲁山县某单位领有退休金,并于同年9月份对其工资进行冻结。截止2018年9月14日,李某之母被冻结的工资款已达2.7万元。执行干警师晓明考虑到李某之母年纪已大,身体也不好,且两个儿子均不知去向,李某之母需要一定的生活费,便经过与申请人的多次耐心沟通后,秉持法律不仅要有尺度,更要有温度的理念,最终得以为被执行人李某的母亲留下1万元作为日常开支,其余部分作为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王某,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。
     在此也希望李某及李大某能够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主动承担起自己应付的法律责任,别再让80岁的老人再独自承担这份本不是必须承担的责任,用本可颐养天年的退休再为你们还债了!


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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