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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舞阳县检察院李永山:事关人身自由,绝不放过任何疑点

2019-3-22 22:23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29557| 评论: 0|来自: 法制日报

摘要: 河南省舞阳县检察院李永山:事关人身自由,绝不放过任何疑点 (法治中国警示网编辑陈运发 文:赵红旗) 李永山(中)走访案件当事人。李永山,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,从事侦查监督工作18年来,参 ...
河南省舞阳县检察院李永山:事关人身自由,绝不放过任何疑点

            (法治中国编辑 陈运发    文:赵红旗)


李永山(中)走访案件当事人。

李永山,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,从事侦查监督工作18年来,参与、办理案件1000余起,定性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办结率均为100%。他办理的刘某等人非法经营案,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“十佳”精品案件;向某银行提出的检察建议,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。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。

合上卷宗,摘下眼镜,然后用双手揉揉眼睛,再用笔在纸上写写画画……看着眼前的李永山,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兵悄声对记者说:“这是他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习惯性动作。他在纸上写的是所发现的疑点问题和梳理后的办案思路。”

李永山正在审查一起涉黑案件。今年42岁的他,在舞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一线已工作了18年。在法定的7天审查逮捕期限内,不管卷宗有多厚,他都要一字不落地阅读一遍,在他参与、办理的1000余起案件中,无一差错,定性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办结率均为100%。

李永山的眼睛原来并不近视,因连续阅卷时间长,近视度数已达1100度。有人跟他开玩笑说:“你办的是审查逮捕,后面还有公诉呢。你有必要这么认真吗?你在7天之内完成阅卷、提审、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,太累了。”听到类似的话,他总是笑笑说:“咱办的可不是简简单单的案件,而是关系到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大事。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,绝不能带病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。”

证据上不能有瑕疵

“卷宗里提供的现场视频为剪辑过的,不是原始视频,现有证据没有形成证据链条,需要补充……”在审查逮捕一起涉黑恶案件时,李永山连续3天吃住在办公室,阅完了21本卷宗,随手制作了10个图表,一一列出犯罪嫌疑人的团伙关系,以及所涉的4个罪名6起犯罪事实需要完善的具体证据。

接到李永山的电话,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急了,“扫黑除恶是当前的主要工作,这么短时间内再补充证据能来得及吗?”李永山说:“社会各界都很关注扫黑除恶工作,越是这样越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,定性证据上不能有瑕疵,要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。关于补充证据,我是这么考虑的……”

在李永山的引导下,公安机关很快完成了证据补充工作,第六天将补充完善后的证据和原始视频交给了检察机关,李永山连夜写出200页的审查报告,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出批准逮捕的法律文书。

公安机关负责人感慨地说:“有李永山检察官来把侦查监督关,我们所办案件没有出过质量问题。但有时,他把我们弄得也很难堪,但我们心服口服。”

让侦查人员感到“难堪”的是,对个别报捕案件的罪名,李永山认为不够准确,就提请检察长决定改变案件定性。

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,李永山认真审查后,认为公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,王某的行为应涉嫌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。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,他向公安机关发出了《改变案件定性理由说明书》,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详细说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,客观分析王某行为的实质,并对逮捕后的侦查活动提出了引导意见。

“《改变案件定性理由说明书》对案件性质的分析非常透彻,使我们真正领悟到了两个罪名的区别,给我们下一步的侦查指明了方向。”公安机关承办人由衷地说。

“如果不能充分说明理由,很可能造成侦查机关的不理解。”李永山说,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,审查后,如果认为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但适用法律错误,案件定性不当,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,发出《改变案件定性理由说明书》,针对《批准逮捕决定书》确定的罪名说明理由。

不排除疑点不罢休

“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,犯罪嫌疑人已主动投案,报捕材料已经报到检察院了,请审查后尽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。”接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电话,李永山笑笑说:”我们认真审查后,会及时把决定告知你们的。”

案情并不复杂,嫌疑人认罪,现场勘查资料齐全,但尸检报告上的刀数、受伤部位与嫌疑人的供述不一致。

“马上提审嫌疑人!”李永山带领同事迅速赶到看守所。嫌疑人梁某先认罪,再请求从宽处罚。当李永山问及其所扎刀数和部位时,他摇摇头说:“当时太冲动,记不清了。”

李永山与同事又赶到案发地点进行走访。一邻居说,梁某长期在外务工,因叔叔梁某某将他带大,叔侄二人感情深厚,梁某某的妻子快到预产期了,家里又出这么大的事。

李永山再次去看守所提审梁某时,提到被害人身上的刀数和部位时,他还是说“记不清”,但表情极不自然。

“这可是命案呀!怎么还不批捕?”接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电话,李永山解释说:“案件有疑点,你们再等等。”侦查人员气呼呼地说:“这案件还有疑点?梁某自首,凶器找到……我们去找你们检察长。”

眼看审查逮捕的期限就要到了,李永山再次来到看守所提审梁某,直接向其发问:“你的刀扎在被害人哪了?”梁某沉默半晌后说:“记不清了。”李永山严肃地说道:“刀数你记不清可以理解,扎在哪里怎么会没一点印象?这是命案,你还年轻,要好好考虑考虑,如实回答。”梁某说:“扎在肩膀上了。”李永山说:“你再想想,到底扎在哪了?”

当梁某再次说“扎在肩膀上”时,李永山说:“再给你一次机会,说出实话。尸检报告显示,被害人被扎部位是胸部。”梁某一听哭着说:“人是我叔扎的,我婶快生了,我得替他顶罪。”

案件终于得以突破。李永山当即联系公安机关要求追捕梁某的叔叔梁某某,并对梁某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。

事后,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感慨地说:“李永山检察官真是有一双火眼金睛,案子到他手里,真凶就跑不了。”谈及此案,李永山说:“不排除案件中的疑点,就会埋下冤假错案的隐患。我们要有不排除疑点不罢休的劲头。”

发现问题督促整改

“只有在监督中办案、在办案中监督,才能找准法律监督定位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作用。”在李永山看来,侦查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,要及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来,帮助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整改。

在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中,舞阳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后,李永山认为符合立案标准,依法移送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。经查,徐某在未办理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雇佣岳某将1417棵杨树采伐,折合立木蓄积311.93立方米,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。

李永山在审查逮捕时发现,该案系全县近10年来涉案数额最大的滥伐林木案,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。经法院审理,徐某、岳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和3年。

该案办结后,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检查行动,避免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再次发生,李永山提请检察长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。森林公安局依据检察建议,及时开展了规范执法大检查活动,全县破坏环境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止。

“翻篇归零,再创荣光。”李永山说,今后要继续捍卫公平正义、坚守法律底线,做一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官。

(图:赵红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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