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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栋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
2020-4-8 09:44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92178| 评论: 0|来自: 高检网

摘要: 日前,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、厅长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检察机关在审查 ...

日前,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、厅长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栋桥享有的诉讼权利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栋桥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2002年至2019年1月,被告人陈栋桥先后利用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、总队长、石嘴山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、督察长(兼任)、银川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、督察长(兼任)、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、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在审批民用爆炸物品、承揽项目、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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