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今天是

全面推行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改革

2020-9-16 11:33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23630| 评论: 0|来自: 检察日报

摘要: 河南:加强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协作推动河湖治理  本报郑州9月15日电(记者刘立新)今天下午,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推行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改革新闻发布会,公布《河南省全面推行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改革方案》。会 ...
河南:加强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协作推动河湖治理

  本报郑州9月15日电(记者刘立新)今天下午,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推行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改革新闻发布会,公布《河南省全面推行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改革方案》。会上,河南省检察院发布了8件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。

  据介绍,《改革方案》由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的基本内涵和全面推行要求、工作原则、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、主要任务、运行机制、保障措施等六部分构成。《改革方案》主要规定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,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全面协作,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、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由铁路检察院、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等相关配套制度。明确建立组织体系,在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成立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领导小组及联络办公室。明确涉河湖治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建立办案信息共享、问题线索移送、调查协作、检测鉴定技术支持、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跨区划案件集中管辖等五项运行机制。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,检察机关可以与河长办、成员单位每年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,形成执法、司法合力。同时,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,注重跟踪问效,实施法治考核,将“河长+检察长”制建设、运行情况纳入当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。



返回顶部